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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『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一般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原則』自105年10月1日生效,請准予備查,請察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8/22
發文日期:2016/8/22
發文字號:雲環廢字第1050032260號
主旨:檢送『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一般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原則』自105年10月1日生效,請准予備查,請察照。
說明函: 一.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辦理。
二.另請鈞府(行政處文書科)協助刋登公報及張貼公告。
正本:雲林縣政府(行政處法制科)、雲林縣政府(行政處文書科)
副本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、本局廢棄物管理科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一般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原則